离谱!外孙就快满月了,偷个金镯当礼物?
2023-08-08 12:36:43来源:新民晚报

为外孙挑选满月黄金饰品时,女子孙某趁店员不注意窃得12.1克足金手镯后逃离。2023年7月24日,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孙某提起公诉。

青浦检察院供图

今年4月18日,孙某接到老家女儿的电话。原来孙某的外孙即将满月,女儿准备带她来上海看外婆。孙某在外孙出生后还没有见过,想按老家规矩买点黄金饰品作为礼物,就立即叫上了小姐妹到某金店挑选。


(资料图)

金店店员听到孙某的要求后,给她推荐了几款婴幼儿黄金手镯及挂坠。但询问价格,孙某觉得都太贵了。虽然她带了一些自己的旧金,但以旧换新后还要贴不少钱。她翻来覆去将两个小金镯握在手里查看,心里却想着:“要不就不买了。”

恰好此时旁边来了一位顾客,店员赶忙去接待,孙某看身边除了自己的小姐妹并无他人。鬼使神差之下,她将手镯一把握在手心,慢慢移至左边裤子口袋处,手一松将手镯滑入袋中,随后对一无所知的姐妹说:“没有看中的,过两天再说吧。”随后孙某自行返回家中。

店员重新回过头时,发现手镯与孙某一同消失,随即报警。警方查看店内公共视频录像锁定嫌疑人孙某,并于当日在家中将她抓获。经检察机关询问,孙某表示:“知道错了,一时鬼迷心窍,不但没给外孙送成礼物,还让自己犯了法。”

经审查,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,检察机关依法对她提起公诉。

检察官说法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4条之规定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美丽、贵重的物品在眼前时难免令人心动,但不伸手、莫违法才是良好公民应时刻牢记的法则。购买物品应符合自己经济承受范围切莫贪欲兴起、行差踏错。(文中均为化名)

新民晚报记者 潘高峰 通讯员 王擅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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