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新京报讯(记者 薄其雨)6月21日,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例中,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烟花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购买大量烟花囤放在住宅区,并利用微信朋友圈打广告、卖烟花。得知民警查获上述烟花后,梁某的朋友杨某来到公安机关自首,称烟花属于自己,作假证明包庇梁某。密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罚金人民币二万元,并没收违法所得;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据了解,2022年12月,梁某从京外购买了大量烟花爆竹,存放在密云某小区进行销售。2023年1月,公安机关查获上述烟花爆竹。梁某的朋友杨某看到后,明知烟花爆竹是梁某所储存和销售的,仍向公安机关“自首”,作虚假证明称烟花爆竹是自己所有,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了阻碍。经公安机关反复讯问,杨某终于承认因梁某平时对自己不错,加之梁某是开公司的,自己因贪图“好处”,便想“这次替梁某扛一下,将来可以一起干事业”,于是故意包庇梁某的违法犯罪事实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梁某已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人民币8924元;未销售的烟花爆竹155箱,经中国烟花爆竹协会鉴定,价值人民币44804元,认定梁某非法经营的数额共计人民币5.3万余元。
法官提示,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,其生产、运输、存储、销售均须合法进行。切莫为一己私利,知法犯法,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,也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事故隐患。另外,帮助他人需要有底线,一时的包庇纵容带来的可能是一世的追悔莫及,触碰法律的红线,必将受到严惩。
编辑 彭冲 校对 陈荻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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