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近3月1日,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新规即将实施。
又有网传消息称,自2022年3月1日起,微信、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。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,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.5%补税,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。
(相关资料图)
2月15日,微信和支付宝回应称,以上说法为谣言。
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,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,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。
如符合升级标准,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,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。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,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,不再具备打印功能。如有扫码收款需要,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。
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推广专员打着“个人支付宝微信收款码不让收款”的幌子,给商户办理收款二维的业务了,其扣费标准一般在千分之几上下。
大家仔细想想,微信支付宝有多少用户,每人每天有多少交易数据,乘以四年是什么概念?要查这么多数据,需要耗费多大的人力物力?
本来其实很简单,就是两个原因:
1是为了打击跑分平台,利用租用收款码分散收款,将大额来路不明的资金用途合理化;
2是为了规范商户的使用,有的商户远程拿个人的静态收款码结算,不利于税务统计和经营情况统计,应当使用特约商户码。
有的人听风就是雨,有的人则是想借机推广自己的业务或者产品,反正没几天了,静待3月1日的变化就知道谁在说真话,谁在带节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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