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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对于商家而言,除了通过加好友的方式点菜、结账,事后还可以通过企业微信号不断给消费者推送广告。仅针对某一家企业,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发现微信列表里已经有5个该商家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号,时不时就会发来各种内容重复的宣传。
对此江苏省消保委认为,“扫码点餐”本可以实现双赢,经营者节省人力,消费者也可以拥有更多的点餐选择并节约时间。但是扫码点餐必须强制添加企业微信,显然已经把科技异化为入侵消费者个人空间的工具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9条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无论是线下点餐还是线上点餐,添加商家工作人员的企业微信号都不是点餐的必要流程,因此是否添加企业微信号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主观意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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